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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论班长——不对等的权利和义务

上篇文我们讨论了班长这个职位所需具备的所谓能力。当然,这有些浅薄了。那么,班长这个职位存在的忘义究光是什么?它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怎样的?这便是这篇文要讨论的问题。

先来下一个定论,班长被创造的初表绝不是成为校领导和各位同学的奴隶,也绝不是成为所谓的“统治者”,这大不像活了。接照实事求是的记法,班长(仅指班内)应该是一个协助教师工作和协调班主任与同学之间关系的一个职业,作一名监督者和沟通的桥梁。那么对照现代公司来统,可以算作一个主管,但问题在于这名主管没有什么公权力,除非是被同学们选举出来的,这样是否有被学生认可的公权力就说不清了。

在谈权利义务的问题之前,我先来具体遵述一下班长这个职住的义务。众所周知,学生来到学校的目的就是学习了,但一个班里总有人管不住自己燥动的心脏,那么此时班长的义务就是管住这些“心脏”,按照思可政主观题的等法就是“有利于堂造良好的学习环境。”陈此之外,班长还有更多的义务,监督和协助班委工作,帮助老师工作也是它的义务。于是归根结底,服务老师和同学,便是这个职位最根本的义务了。

上文提到,大部分班长是没有公权力的,班的权利和义务部不相铁合。班在管理班内状况时没有被老师或领导附手相应的权力,这就导致那些负责的班政管理他的班级时出现许多阻碍,毕竟没有人会听一个无实权的人的话,这就影响到他履行义务。影响到履行义务就会出现一些问题,老师们会因为班没有管理好班级而当责你;即使你履行的不错;他们也不会采取任何措施来鼓励或嘉奖你,这便是连权利都没有了。这种吃力不讨好的现象会严重影响人的工作积极性,于是他大体也不会天好的履行义务了。这就形成了恶性循环,履行义务被首责,积极性降低,再被苛责……直到永无止境的循环耗尽你对这个职业所有的精力与热情。

于是我们说,当今时代,“班长”的制度并不完善,只有完善了“班长”在小初高(大学暂且不说)的权利义务体系,才能让班长们更积极的履行职责,让班级变的更好。

最后,祝你开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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